杨小青律师亲办案例
戴XX故意伤害罪案
来源:杨小青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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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戴XX,男,广东省湛江市人

办案单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

20124月戴XX及其他4名同案人因帮人教训人,共同殴打了受害人粱XX,几天后粱XX死亡,公安机关接到受害人家属报警后,经过侦查认为粱XX的死亡是因被人殴打受伤所至,后将戴XX及同案人抓获。广州市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戴XX等人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本律师作为辩护人详细查阅了案卷材料,依法会见了被告人,并出庭参与法庭审理,提出辩护意见:一、对《起诉书》所指控被告人的犯罪的定性和基本事实没有异议,但对本案被害人死亡的原因以及跟本案的关联性有异议,辩护人认为各被告人的故意伤害行为不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唯一原因。二、本案的起因属于临时起意,也没有想致被害人死亡的意图,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三、被告人在本案中主要起辅助和次要作用,应属于从犯,依法可从轻判处。四、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也表示将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没有前科,辩护人恳请法院对其从轻处罚,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院经过开庭审理,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作出判决:判处戴XX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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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杨小青
  • 执业律所:
    广东沁森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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