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汤XX,住广州市*区
被告:徐XX,住广州市**区
办案单位:广州市**区人民法院
案情:
汤XX与徐XX 于2006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女,2010年徐XX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同意离婚,婚生女儿由汤XX抚养。
2013年汤XX欲将女儿变更为徐XX抚养,经协商,徐XX不同意。汤XX到所委托,本人代理其向法院起诉,后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将女儿变更由徐XX抚养,同时还判决徐XX支付汤XX抚养期间为女儿支付的医疗费及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