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青律师亲办案例
汤XX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来源:杨小青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26
浏览量:513

原告:汤XX,住广州市*区

被告:徐XX,住广州市**区

办案单位:广州市**区人民法院

案情:

XX与徐XX 2006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女,2010年徐XX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同意离婚,婚生女儿由汤XX抚养。

2013年汤XX欲将女儿变更为徐XX抚养,经协商,徐XX不同意。汤XX到所委托,本人代理其向法院起诉,后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将女儿变更由徐XX抚养,同时还判决徐XX支付汤XX抚养期间为女儿支付的医疗费及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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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青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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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杨小青
  • 执业律所:
    广东沁森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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